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公务用车规定
发布时间 : 2014-11-03      动态浏览次数 : 1009

 

为了加强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公务用车管理,避免公车私用、厉行节约,特制定本规定。
1、用车范围:外出办理学院公务、出差接送、接待省外兄弟院校来访人员等有关公务活动,不得公车私用;
2、用车审批权限:公务用车必须经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登记派车时间、事由、地点、公里数、用车人姓名等;
3、用车要求:原则上学院领导办理公务可派公车;或由学院领导指派他人办理公务,事先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可派公车,尽可能几件事合并派一趟车,厉行节约。
4、用车手续:由申请人提前填写《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公务用车申请单》,交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核用车事由、目的地、公里数、时间等,审核通过后交由学院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派车。
5、干部职工违背本规定者,由其本人承担经济责任。
6、本规定经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执行,由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公务用车申请单

申请人

 

用车日期

 

 

 

目的地

 

预计公里数

 

车牌号

 

 

 

审核人

 

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