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学院工作作风建设的规定
发布时间 : 2018-07-01      动态浏览次数 : 779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校党委坚持问题导向,狠抓作风建设,提振精气神、汇聚正能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学院干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更好的为师生服务,经学院党委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意识,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积极为基层群众和师生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努力塑造团结和谐、勇于作为、积极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二条 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彻底改变“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的工作现状,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衙门作风和官僚习气,转变观念,倾听民情,主动下基层为师生服务。

第三条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对待师生,一视同仁;态度谦和,热情服务;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以貌取人,不生熟有别;严禁态度恶劣、行为粗陋,禁止在工作中使用训斥、讽刺和挖苦性语言。

第四条 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有关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所有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与一次性告知制。问到谁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凡属职权范围内的事,应热情接待、高效优质办理;不属职权范围的事,要说明情况、主动协调或联系相关处室及工作人员一次性知与限时办理;严禁推诿搪塞、拖延扯皮或不理不睬、无人问津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 严肃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打牌下棋、炒股看剧、游戏购物、串岗闲谈、睡觉、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牢固树立纪律意识。 严格遵守管理人员坐班制度和外出请销假制度。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批准,不准擅离职守;因公外出或因私离校,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学院安排的集中学习、讲座报告、会议培训等活动,均按旷工严肃处理。

第七条 牢固树立岗位职责意识,恪尽职守,甘于奉献。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按照要求和时限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学院督办的事情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反馈的问题要真实、汇报数字要准确、处理问题要及时到位。

第八条 牢固树立廉洁意识,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处理师生事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接受师生及家长吃请和礼品。对师生的承诺要牢记在心、细致落实,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批评。

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任用、人员调整、评优选先、职称晋升、课程安排等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以及利益输送等;

严禁在学生评优选先、奖勤助贷、招生就业、实习实训以及成绩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收费以及索取、收受财物等行为。

严禁在学生中得以任何名义为部门、企业、个人向学生推销产品或为学生提供有偿服务。

严禁擅自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打寒暑假工等。

第九条 自觉遵守公众纪律,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工作期间严禁饮酒。

第十条 严格责任追究。学院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离退休职工代表与学生代表负责检查和督察。对在工作督察、师生反映中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院党政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