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 2019-12-31      动态浏览次数 : 973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评选

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细则(试行)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 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分工、职责和工作程序的意见》(赣教字[2007]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赣教助字[2015]3号)、《江西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农大发[2015]42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1.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评定学年内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列班级10%,且两个学期原则上要求均获得学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可以适当放宽至前 30%。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德品质良好;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选学年无补考及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原则上应在班级前30%

4.属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三)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确定推荐人数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学院按照学校所定数额,根据人数按比例分配至各年级。

二、评定方法

(一)评审方法实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二)学院组织资格审查,由院学生会工作办公室对通过的申请者进行量化测评,学生综合量化排名总成绩包括:

综合排名成绩=近两学期已修课成绩得分×60%+近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得分×40%

其中已修课成绩系指学校综合素质测评的必修课成绩(不含奖惩分),已修课成绩排名按两个学期必修课成绩平均分的班级名次排名计分,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98,第三名记96分,以此类推,以2分为梯度递减。

综合测评成绩得分=科技创新能力得分(80%+社会活动得分(20%)。

科技创新能力得分和社会活动得分以本年度所有申请学生中最高得分者为满分标准进行百分制转换,即科技创新能力得分(社会活动得分)=(个人得分数/最高得分数)×100

1、科技创新能力得分认定

(1)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全省的科技类竞赛获奖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加分: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

40/

30/

25/

20/

省级

30/

20/

15/

10/

(2)由行业协会等主办的专业类赛事获奖的(全国高等数学竞赛、江西省高等数学竞赛、江西省物理创新竞赛等),每项按下列标准给予加分: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

20/

16/

12/

8/

省级

15/

12/

9/

6/

(3)由学校举办的科技类赛事中获奖的(软件创新设计大赛获奖等),按下列标准给予加分: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鼓励奖

校级

10/

8/

5/

3/

1/

(4)由学院举办的科技类赛事获奖的(科技月月评等),每项按下列标准给予加分:


一等

二等

三等

参与奖

院级

3/

2/

1/

0.5/

(5) 学术论文,每项按下列标准给予加分:(以正式发表为准)

期刊级别

分值

收录在SCIEIISTP索引和 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0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0

国内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5

注:期刊级别的认定参照校人事处最新制定的“江西农业大学国内A类学术期刊名录”。

(6)学术著作,按下列标准给予加分:(以正式出版发行为准)

撰写中文或英文版学术专著20/本;翻译或主编学术著作、编著文学艺术类作品40/本。

(7)专利,按下列标准给予加分:(以授权为准)

发明专利50/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0/项;

(8)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学生本人受到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组委会邀请参加学术会议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给予50/次。

(9)英语通过英语六级加5分。

(10)通过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初级加2分,中级加6分,高级加15分。初级的有: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中级的有: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高级的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

(11)为本学院学生举行专业学习交流讲座(参与人数30人以上,时间二小时左右),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批,效果良好,给予1/次。

(12) 其他说明。

a.以上款项中未作规定的、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确实突出需要加分的,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视情况给予加分。

b.以项目组参赛(1-4项)获得奖励的,按以下标准分的比例计算加分:


第一完成人

第二完成人

第三完成人

第四完成人

1

100%

/

/

/

2

70%

30%

/

/

3

60%

25%

15%

/

4

50%

25%

15%

10%

(注: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奖励的,只认定前4名完成人(包含第四名)按以上标准加分;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第五完成人和第六完成人按标准分*5%标准加分)

c.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荣誉,按其获奖级别分值最高项计。

d.5-7项加分只认定第一作者。

2、社会活动成绩认定

(1)在各级文体活动中获奖的(含各类运动会、文艺类比赛、演讲辩论比赛、“外研社杯”英语竞赛等),按以下标准加分: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胜奖

国家

30

25

20

8

省级

20

15

10

5

校级

10

8

5

2

院级

8

5

3

1

a.未按等级设置奖项的赛事,如取前八名成绩的校运会,第1-2名按一等奖执行,第3-5名按二等奖执行,第6-8名按三等奖执行,如十佳歌手,按二等奖执行。

b.宣传方面上稿加分标准:院级网站0.5/篇,院团委微信公众号0.5/篇,校报消息1/篇,通讯和评论2/篇,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南昌日报等校级以上报刊10/篇,多人共同完成的稿件平均分配(校级以上报刊按排名减半加分)。(相关宣传报到需出现“计信学院”相关字样或与计信学院的相关报道)

c.参加足球赛、排球赛等集体项目、新生作文比赛、书法比赛、演讲比赛、班级辩论赛等比赛和新生才艺比赛,五四晚会等表演性质的文艺活动不予加分。

(2)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全国的加30分,全省的加20分,全校的加10分(最佳三好学生/模范团员加15分),院级的加5分,其他荣誉不加分。

(3)担任了学生干部的按不同等级给以加分,学院学生会主席加30分,副主席、学生会部长(新生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加20分,副部长的加10分,班委其他成员的加5分。社团会长加15分,社团副会长、部长加10分。

a.院团委、励志服务团、校学生会、校社联按院学生会标准认定。演辩组正副组长按学生会正副部长标准加分,学生教官队负责人,院属各工作室负责人按学生会部长标准加分,教官加10分。

b.校广播站站长、记者团团长、大学生军乐团团长、国旗班班长等按学院学生会副主席标准加分,副站长、副团长、副班长和部长按照学生会副部长标准加分。

c.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的,只认定1项最高分。

(4)以上三类加分,各不超过30分。

(5)以上所有加分需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6)若以上款项中未作规定的,由个人申请,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是否给予加分。

以上所有加分材料需在近一学年内获得,本工作细则与学校文件不一致处以学校文件为准,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解释。


三、评审程序

1.确定指标。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确定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人数、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2.个人申请。学院和班级组织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并在江西农大资助管理系统中填写线上申请。

3.班级推荐。班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本办法,经民主评议,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班级推荐名单,班主任根据推荐结果在系统进行线上资格审核通过。

4.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班级推荐人员进行初审,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目录) 。

5.院评定小组评审。学院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以及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6.院党政核审。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最终上报学校的名单,在指定范围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