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 2014-11-03      动态浏览次数 : 964

 

为了加强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特制定本规定。
1、接待用餐范围:接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到校检查、指导工作,兄弟院校、部门到校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
2、接待用餐审批权限:公务接待用餐必须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意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公务接待审批登记表》并登记被接待单位、时间、接待人员人数、主陪人姓名等,客人在10人以内,陪客人数3人;客人在10人以上,陪客人数不超过客人的30%。
3、接待用餐的标准:严格按《江西农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暂行)》(赣农大党办[2014]19号)规定执行。
4、接待用餐的要求:公务接待用餐需经学院领导同意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节约经费开支。
5、报账要求:公务接待申请人负责填表、手续审批以及报账,按照学校要求,必须在每月10日前报销上月接待费用,逾期不报,不再受理,费用自理。
6、干部职工违背本规定者,由其本人承担经济责任。
7、本规定经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执行,由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