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我单位实际,为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成立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王映龙院长、赵应丁院长、戴仕明副院长、杨珺副院长和唐建军副院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工作,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
2.学院成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负责实施相关复试细则。
二、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总招生数 |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
0812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4 | 51 | 51 | 60 | 260 | 3 |
三、调剂政策
1.在专业上线人数或复试人数不足计划数额时,可接收本院一级学科内相关专业上线考生调剂;
2.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试。
四、复试要求
1.专业课笔试
(1)专业课笔试一律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 2 小时,满分为 100 分。试题命制、考试及评卷等工作由各招生学科专业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考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详见 2017 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2)专业课笔试由各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考试的要求进行命题、制卷及组考,试题、答案及答卷在启用或分数公布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3)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4)专业课笔试试卷统分完后送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
2.外语口语测试
评测考生的听、说能力,满分为 30 分。
3.综合情况面试
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好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有关情况,考查其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培养潜质等,满分为 70 分。
4.具体要求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与综合情况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 200 分。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情况面试成绩。
(1)具体要求
①综合情况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②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③复试工作小组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工作
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具体评分细则。
④面试要进行现场录像、录音和记录,并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工作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给出评语及成绩,并如实填写《硕士生复试情况表》,记录要求完整、详实,要经得起查询。
(2)评分标准
①外语听说能力(30 分)。具体考核要求按《硕士生招生考试外
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求》(附件三)执行。
②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50 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
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20 分)。主要考核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
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品德与心理健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心理健康考核包括考生精神状态、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考生经历及学习(工作)表现等。思想政治品德与心理健康具体考核方式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
五、录取工作
1.各招生单位应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
2)综合情况面试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分);
4)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
5)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思想政治道德与心理健康状况不合格。
3.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单位须在复试后 3 天内告知复试不合格考生本人。
4.录取时,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
5.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 24 小时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
各有关单位应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办法、复试考生信息、拟录取信息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