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公务用车管理,避免公车私用、厉行节约,特制定本规定。
1、用车范围:外出办理学院公务、出差接送、接待省外兄弟院校来访人员等有关公务活动,不得公车私用;
2、用车审批权限:公务用车必须经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登记派车时间、事由、地点、公里数、用车人姓名等;
3、用车要求:原则上学院领导办理公务可派公车;或由学院领导指派他人办理公务,事先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可派公车,尽可能几件事合并派一趟车,厉行节约。
4、用车手续:由申请人提前填写《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公务用车申请单》,交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核用车事由、目的地、公里数、时间等,审核通过后交由学院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派车。
5、干部职工违背本规定者,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6、本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公务用车申请单
申请人 | | 用车日期 | |
事 由 | |
目的地 | | 预计公里数 | |
车牌号 | | 备 注 | |
审核人 | | 批准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