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党员会议程序的规定

发布者: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发布时间:2024-11-05浏览次数:

深入贯彻党员发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十六字方针,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特对学院党支部讨论发展党员的党员大会程序规定如下:

一、由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委员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二、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书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经学院党委同意,可指定支部支委担任会议主持人。

三、正式会议之前,主持人应清点到会人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人数的半数,方可召开讨论发展党员的会议。

四、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宣读会议议程,报告出席党员人数,说明到会表决人数达到法定要求,提出逐个表决通过等工作要求。

五、发展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六、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七、党小组长介绍党小组讨论情况和意见。

八、支部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包括公示结果)的情况。  

九、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十、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党员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统计在票数内。

十一、支部书记宣布表决结果及《支部大会决议》。

十二、列席的入党积极分子表态发言。

十三、支部书记总结讲话。

十四、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