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学院党委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提高新形势下党支部工作水平,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例会参加人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等。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党员代表等参加。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寒暑假除外)。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集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教工党支部书记与学生党支部书记例会可分别召开。
第五条 会议内容
(一)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部署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党建工作安排,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三)通报学院党委工作进展,听取各党支部阶段性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的汇报,以及党支部对党委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等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及新对策。
(五)交流党支部工作经验做法,研讨党建工作品牌与特色培育和打造的新思路、新探索,交流支部特色亮点活动、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件,发挥标杆引领和榜样示范作用。
(六)其他需要研究或通报的事项。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党委组织员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记录、会议材料准备、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一般应提前将例会的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二)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准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党委书记履行请假手续。
(三)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安排的具体工作和作出的决议,各党支部应及时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反馈贯彻落实情况。学院党委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评估和反馈。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制度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