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学有关问题告知的复函
尊敬的学院领导:
本人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经学院批准并报校教务处备案休学一年。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师就今后复学有关问题提前作了解释与告知。本人非常感谢,并对以下问题明确、清楚。特复函如下。
1、本人将严格按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稿)》(赣农大发[2007]7号)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定于复学期満第一周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复学申请。
2、本人如休学期満两周内未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复学申请也未作任何说明,则表示本人放弃复学,同意学院按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稿)》(赣农大发[2007]7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报学校作退学处理(取消学籍),责任由本人自负。
3、本人对复学要求与程序明白清楚。
1)复学时间在休学期満一周内,最长不能超过两周。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告知学院并征得学院同意。
2)复学的材料有:本人书面申请;休学通知单;所在地居委会(城市学生)或乡镇(农村学生)机关无违法乱纪行为证明。如因病休学的还需加上县级以上医院恢复健康诊断书并附上校医院复查意见。
3)以上材料如有虚假或不全导致无法按时复学,责任由本人自负。
致礼,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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