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职工之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10-27浏览次数:

      职工之家是我院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了管好、用好职工之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进入职工之家的规定

1、职工之家仅供本院职工业余时间娱乐,非本院职工不得随意入内。
2、职工之家室内保持卫生清洁,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禁止大声喧哗,要讲文明礼貌。每周打扫两次卫生,星期一、星期四各一次,由门卫负责。
3、进入职工之家娱乐人员,要爱护室内的一切设施,凡属个人原因造成丢失或损坏设施的要照价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5、在活动期间,禁止利用娱乐工具进行赌博。
6、娱乐活动终止后,要自觉把器械摆放整齐、归位,不得私自把训练器材拿出室外使用。
7、树立节约型的娱乐观,在冬季和夏季活动使用空调,必须关好门窗,节约能源。
8、进入职工之家进行体育活动要穿软底鞋或运动鞋,爱护地板。
9、门钥匙由门卫负责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私自配制,借钥匙时要办理登记和归还手续,谁借谁还,不得代办,并对室内财产负全部责任。
10、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外借,如特殊情况需外借,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出,并限期归还。
11、离开之前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扇、空调等电源,保证设备安全。
12、院工会负责设备保管,所有购买的物品要登记入帐,财物由专人负责管理。
13、院工会每周按排一名工会委员对本周职工之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4、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实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二、开放时间

除节假日之外,每天17:00——19:00